身邊半數人(包括我老闆)都說:有人抄襲?應該感到自豪呀!代表創作有水準有人賞識呀!
這,究竟是甚麼世界?
還記得在讀書時期,抄襲功課是罪大惡極的事情,原來,在社會工作又是另一套標準、另一種生存方式。
有甚麼大不了呢?互相參考、拿取靈感、二次創作罷了。我,又沒有拿版權,我,又不是名人,這,又不涉及商業價值利益。原來,只要這些原因就可以把抄襲行為合理化。
是的,我的文章也不是百份百原創,最後兩句,就正正引用了台灣電影《練習曲》的名句。但引用和抄襲,很明顯是兩碼子的事吧?
現在,已經不是機構層面的事情,是今時今日大家的道德標準到底在那裏。我也會拿取同行的宣傳單張,我也會想參考、了解行情、互相學習、獲得啟發。但,把人家嘔心瀝血的文字作品來個句子重組就變成自己的創作,這,到底算甚麼?
我不是甚麼名作家,只是一個喜歡寫作的小小文字創作人而已,但,這不代表我的文字可隨便讓人搬字過紙。
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了。第一次,是在長途旅行時在網上發表了一篇很讚的文章,一星期後竟然在另一遊記專頁中看見一篇一模一樣標題、內容九成相似,但卻換上別人名字的文章。我電郵那位作者,以輕鬆的口吻說道:「嘩,好巧啊!我倆竟在同一星期內構思到差不多一模一樣的文章呢!」幸好他也有羞恥之心,立即道歉並刪除相關文章。
另一次,竟然在網上報章看見自己的人物專訪,但我明明從來沒有接受訪問呀!原來,有人把我的旅行文章和相片堆砌出來便變成專訪內容,沒人徵詢過我同意便使用我的文章和相片不在話下,最過份的是,他們竟胡亂把各不相干的相片和內容串連在一起!可是,發現這篇專訪的時候文章已經出街好幾個月了,想追究都無從入手了。
今次,有人問,我是想爭取甚麼嗎?是想對方刪除相關宣傳文字?公開道歉?還是甚麼?
我想,類似事情一次又一次的發生,對方怎麼回應我也沒有所謂,都不在我的控制範圍了。
於我而言,「不平則鳴」,就是那麼簡單。這,是做社工應有的責任,也,是做人應有的態度。